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职改办〔2023〕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市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11月30日;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30日;
(三)缴费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四)组织评审时间:2023年12月中旬。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60332626,13618236685; 李老师,电话:17783837181。
三、有关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一)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6.非渝籍申报人员:工业设计已开通跨省市职称申报通道,档案与社保不在重庆市的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员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并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公示后推荐上报本评委会。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审核受理。
我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查等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由我委职改办按照《重庆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3〕212号)执行。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3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三)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援外援藏(包含援疆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 1 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执行。
(五)评审材料归档。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六)职称证书办理。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八)缴费方式。请各申报人员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重庆财政”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对话框,并点击“办事服务”选项。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选项。进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后点击“财政缴费”。输入与本人相对应的“缴款码”,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完成支付。“缴款码”将在要求的缴费时间段内另行告知,缴费完成才算申报成功。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